第N04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篇

委员提议:设立环卫工“爱心休息驿站”

部门回应:目前已建1批,将根据需求进一步安排

    ■本报记者傅雅兰朱晓西

    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每天早出晚归,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都默默地工作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如今,越来越多社会爱心人士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

    “如果能为环卫工修建‘爱心休息驿站’,将很大程度缓解他们‘夏天避暑,冬天取暖’的难题,也能着力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政协委员吴振发和大多数市民想到了一块。昨日,在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吴振发提交了一份《关于设立环卫工“爱心休息驿站”的建议》的提案。

    【委员提议】

    设立环卫工“爱心休息驿站”和“歇脚亭”

    “环卫工长时间在户外工作,目前主要面临‘喝水难、如厕难、热饭难、歇脚难’四大难题。”吴振发告诉记者,环卫工劳动强度大,喝水量比常人多,但是一般不舍得买水,多数人从家里带水,经常出现无处续水情况。

    而“如厕难”也是环卫工的困扰之一。“特别是乡镇,‘一厕难求’现象突出,环卫工要上洗手间都很困难。”吴振发表示,环卫工主要由老年人组成,大多为45~60岁,他们工资不高,很多人吃饭都不舍得花钱,有的是早上煮好带出来,到了中午只能吃冷饭,对身体非常不好。

    “大部分环卫工在工作之余,没有固定休息场所。”吴振发坦言,很多环卫工都是沿着街道四处走,没有固定休息岗亭,当遇到高温、极寒等特殊天气,都是难熬的。

    “有一次我去贵阳出差,在贵阳的主要街道随处可见一座座环卫工歇脚亭,岗亭设置没有特别大,但都设有工具箱和休息座椅,供环卫工临时休息。”吴振发表示,近年来南安市环卫事业得到了一定发展,市区、乡镇已建成部分环卫工驿站,但是与南安的县域面积和环卫工人数相比,现有的休息驿站设施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吴振发建议,综合考虑现有条件,在有条件地段,设立环卫工“爱心休息驿站”,而条件有限的地段,则设立环卫工“歇脚亭”;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进行选址,针对环卫工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设立,确保环卫工能在较短时间内到达;建议通过政府组织发动,媒体宣传等方式呼吁各大企业、商家和沿街单位,为环卫工提供“爱心休息驿站”,并发动辖区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个人捐助建设“爱心休息驿站”,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既可降低政府投入成本,也可激发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

    【记者走访】“爱心休息驿站”受认可

    26日,记者走访了南安几处环卫工人小屋和“爱心休息驿站”。

    在市区环西小区附近的环卫站点,就设置了环卫工人小屋。这里吊扇、微波炉、饮水机、小药箱、茶桌、沙发、茶具等设施一应俱全,房间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几名环卫工在此休息、沏茶。

    “现在有了这个环卫工人小屋,我们累了就可以进来休息。”从事环卫工作26年的郑胜利对环卫工人小屋非常满意,谈起过去,他双手一摊说,“以前哪有地方休息,我们都是在环卫车上随便歇一下。”

    “累了能歇脚,渴了能喝水,没电能充电,饭凉能加热。”该小屋门口的宣传标语很接地气,恰如其分地道出它为环卫工带来的便利。

    该环卫站点工作人员介绍,该环卫工人小屋于今年第四季度投入使用并完善。记者看到,在环卫工人小屋门口,还规划了整齐的环卫车位,目的是让环卫工人有更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江北农贸市场的“爱心休息驿站”,记者看到一位大叔提着水桶在驿站的饮水处取热水,饮水处还写有“长期提供免费开水”的醒目说明。

    【部门回应】多维度关爱环卫工

    对此,记者联系了南安市总工会和南安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相关工人员。据介绍,目前在南安市各级职工服务中心、邮政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共建设37个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休息驿站和31座环卫工人小屋。

    “今年新增的环卫工人小屋有16座,分布在省新、仑苍、洪濑、官桥、水头、溪美等15个乡镇(街道)。”南安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增的环卫工人小屋已于11月陆续投入使用。

    据悉,环卫工人小屋主要是通过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在每个站点配备储物柜、应急药箱(配备常用药)、冰箱、电视机、风扇等物品,解决环卫工在用餐、喝水、如厕、休息、避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环卫工人的劳动条件。

    “在关爱环卫工方面,南安工会在‘五一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开展赠送米面油等爱心礼物、爱心义剪、爱心义诊等活动,并开展‘垃圾不落地’志愿活动,倡导全市职工爱护环境卫生,尊重关心环卫工人。”南安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他们将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安排,尽心尽力为环卫工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多角度、多维度关心关爱环卫工,让广大环卫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