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丽燕)26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泉州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7个省级传统村落、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不可移动文物55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1处、省级文保单位18处、泉州市级文保单位65处)、公布历史建筑72处,尤其是九日山祈风石刻、安平桥(五里桥)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蔡氏古民居建筑群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着眼于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此次《条例》颁布,既是对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和申遗承诺的实际举措,也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的主动担当。”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一部适用于全市域各类文保对象的地方性法律,主要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出规定,共六章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中,历史城区是指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历史建筑是指市辖区的历史建筑,约140栋。
《条例》指出,要鼓励、引导历史文化名城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非遗展示中心、纪念馆、博物馆等展示性、传承性的场馆。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以及传统制作技艺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鼓励与支持整理、研究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等的研究记录工作,引导设立非遗传承、文创产业、地方文化等研究基地,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因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等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针对古城区内私有危房翻建难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除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外,经鉴定为危房,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改造。危房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危房改造相关规定。泉州古城、丰州古城危房改造具体办法分别由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职,通过加快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严格加强规划管控和执法力度,重点推进丰州古城保护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南安市副市长邱雪亮在表态发言中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