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小记者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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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成长 自我保护不能少

    关注每一个成长的心灵。

    小记者合影。

    认真记录。

    ■陈丽红文/图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想必大家都听过,那歌词里唱的“花朵”是谁呢?没错,未成年人就是祖国的花朵。从“花朵”这个词不难看出,未成年人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呵护。前不久,霞美片区的小记者们就齐聚霞美党群服务中心,参加《合力守护,关爱成长》宣教活动。

    活动中,南安市致和社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用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鲜活、真实的典型事例,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这六大保护的相关内容。工作人员还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以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进行了讲解,引导小记者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己。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小记者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也加强了小记者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长福小学林承宏指导老师黄秀梅

    不让“害虫”伤害

    近年来,关于伤害未成年人的新闻频频发生,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国家一直在严格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就是指18岁以下的人。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但自控能力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但是现在,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护盾,里面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和人格权。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生命中的一部分,其中就包含了“九年义务教育”,在这九年中不得辍学,因为国家有义务将未成年人培养至初中。

    接下来就是家庭保护。家庭这个词,是温馨的,是美好的。但是家暴、弃婴等不良现象也时常发生,对于那些失职的家长,法院可以发出警告,严重的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环境。

    家庭下来是社会,社会是个很复杂的环境,未成年人缺乏辨别社会是非的能力,有的人则利用这种心理,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侵害等,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这些将来要支撑起祖国未来的“花朵”才不会被“害虫”伤害,我们未成年人洁白的内心中的黑点,才会被抹去。

    做好自我保护

    钟育小学陈浩恩指导老师陈景祥吴宝珊

    今天,我们小记者参加《合力守护,关爱成长》宣教活动,学习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吧。

    我们先来到科技创新大厦五楼,一个个安静地找位置坐好。人全部到齐了,致和社工的姐姐先自我介绍,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姐姐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能力差、生活经验不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薄弱,这才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她还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欢欢成绩优异,在她十二岁时,父母不和离婚了,欢欢随着奶奶爷爷过日子。可她在外却和社会上的一些混混玩在一起,这些混混让欢欢逃学、打架、抽烟、喝酒、刺青等,她全部照做,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家长长期不在身边。

    致和社工的姐姐还让我们看了一个小视频,视频里讲了一些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要点。比如,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政府保护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明白了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我们也要做好自我保护,通过努力学习,筑牢法律意识。

    寻求帮助保护自己

    杏光小学王炜彬指导老师魏小钦

    上周六,我们小记者团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南安市霞美镇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活动中,我学会了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现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国家为我们提供了社会保护、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等多方面的关爱,其中家庭保护是指父母不能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育,而社会保护就是指社会上的人要从各方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当未成年人被欺负时,可以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

    通过此次老师的详细讲解,让我学会了要如何保护自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一起携手宣传如何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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