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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第一天遭“口头辞退”司法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记者 王丽清 通讯员 杨雅雯 郑燕玉)一句“明天不用过来了”的口头辞退,险些让员工与企业对簿公堂。近日,在南安市溪美司法所与溪美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的协同联动下,这起剑拔弩张的劳动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陈某是溪美街道一家消防公司的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陈某自述其在企业工作了9年。今年春节后开工第一天,企业管理人员张某在工作微信群中明确通知陈某“明天不用过来了”,单方面对其作出辞退决定,且未出具书面通知。陈某认为企业系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企业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随即向溪美司法所和溪美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求助,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接到求助后,调解员陈建议第一时间介入,一方面主动联系陈某及其代理律师,耐心倾听陈某诉求,了解其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辞退经过及赔偿诉求;另一方面与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张某沟通,核实辞退缘由,向其讲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企业并非刻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存在认知偏差,同时对补偿标准及核算依据缺乏准确理解。企业方反映,陈某在职期间存在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多开设备、延长上班时间、煽动他人废除公司规定等情况。此外,陈某并非连续在企业任职,其间有过辞职记录,间隔数月后又重新入职,实际工作年限与自述的9年存在出入。

调解过程中,陈建议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暖心的原则,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充分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与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企业认识到自身用工行为的不当之处,也让陈某理解企业的经营困境,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协商,劳资双方最终放下分歧,自愿达成共识,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了相关补偿事宜,此次劳动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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