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阳忠(身份证号码:512224197708308410)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1NE03)不慎于2011年4月15日在晋江池店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张阳忠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