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感观美发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洪小欣与被申请人南安市石井镇感观美发店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南安市石井镇感观美发店应支付给申请人洪小欣未结清的工资6000元,本案公告费用500元,上述款项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清楚。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