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至2022年市容整治执法行动中,我中队对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占道堆放(经营)行为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等措施,物品保存于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仓库。截至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4年5月29日—6月4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中队将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处置。
暂扣物品清单张贴于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公示栏。
特此公告。
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