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瑜)日前,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下达《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泉州市(企业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泉州市(企业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需求。征集的项目需求将为启动2023年泉州市(企业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参考使用。
据了解,征集项目领域支持泉州市生产型企业高层次人才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等五个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8日上午下班前,每项计划给予最高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采用“分段补助”资助方式,即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资金待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此外,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生产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鼓励在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市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同时,征集项目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申请资助资金;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限项申报(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择优立项不超一项),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每人限申报一项;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人才证书认证截止日期以申报指南上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企业2022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等行为的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