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瑜)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结合泉州市实际,印发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
该措施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前,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正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前,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义务,并通过本级局门户网站发布拟列入公示,公示期30天,并优化了畅通修复渠道。
企业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或邮寄方式、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扫描件、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而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情形的,当事人无须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
此外,本次放宽了修复期限对以下情形,无须期满三年,企业即可以提前申请修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不过,需注意的是,还应当同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对应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也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将全程行政指导在信用修复中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充分利用本级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