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小区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并牢记安全第一理念。有实际安装需求的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后,也要以不影响小区安全秩序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依法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需求,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另外,随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完善,市民也可以就近找公共充电桩给爱车充电。
同时法官建议,在国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形势下,物业不能因为对新能源汽车存在认知误区、害怕承担风险等问题,就选择回避,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考虑小区的停车位,更好地助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