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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中突发疾病昏迷不醒,家属就赔偿与公司产生纠纷

调解员“背靠背”调解 促双方达成协议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郑伟珊

    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近日,石井镇调委会调解员调解了一起案例:工人在工作中脑干出血,家属要求企业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企业却认为这不属于工伤,双方从而产生了矛盾。

    潘某是福建某石业有限公司雇佣的刷胶工人。4月底的一天,潘某在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公司立即将其送医,经诊断为高血压引起的脑干出血,至今仍昏迷不醒。

    公司为潘某垫付1.5万元医药费,但潘某妻子石某对于后续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

    石井镇调委会调解员接到石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石某表示,潘某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的,应按工伤纠纷处理。

    在对照石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调解员听取公司方委托代理人刘某的陈诉。刘某认为从事发到紧急送医并由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公司已经尽责了,且潘某属于自身疾病,对照相关法规,不支持工伤赔偿。

    经调解员分析,潘某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且潘某在工作中昏迷是事实。但是,潘某突发疾病后处于昏迷状态已超48小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潘某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只有人道补偿责任。

    石某听到调解员的分析,当场哭了,“我丈夫现在还昏迷不醒,后续医疗费还很多,我们家庭经济不富裕,小孩还未成家,压力太大了,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见状,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先安抚石某的情绪,并为她详细介绍了相关案例。另一边,调解员继续与刘某沟通,希望刘某与公司负责人商量,适当给予补偿。

    在双方商量补偿金额时,石某对5万元的补偿金额不满,情绪一再激动,还纠集了十几名亲属到公司厂区吵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甚至发展到警方介入。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厂区,安抚石某情绪,劝石某坐下来好好商量。

    调解中,调解员严肃指出石某的行为不当,劝说石某让亲属先回去,保证尽全力帮助她争取更高的补偿。

    随后,调解员还对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双方工作,石某情绪稳定许多。第二天,公司最终答应为潘某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并将补偿金额调高,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员有话说:

    本案中在调解员的帮助下,石某从“走投无路”到“满怀希望”的转变,虽然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但是公司支付给潘某、石某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续医疗费、人道主义爱心款等,能暂时缓解石某一家的燃眉之急。潘某突发疾病后,石某懂得到石井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能够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在难得。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以案释法为群众解释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除了阐释《工伤保险条例》外,在本案中,司法所不仅对此案当事人释法教育,还针对职工群众对此案的法律盲区作讲解,扩大宣传面,做到受益于百姓、服务于百姓。

    二是调解员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办实事。本案中,石某突然纠集十几人在厂里吵闹,扰乱社会秩序,调解员及时介入调解,立即将一起可能“民转刑”案件扼杀在苗头里。调解员抓住主要矛盾,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不同的场合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真正为民排忧、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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