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金融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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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投保宜早不宜迟

    手机尾号4099的读者问:孩子现在5个月了,想为他投保重疾险和医疗保险,新生儿要投保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关于投保限额,《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因此,为解决未成年人保额问题,保险公司通常设置未成年人身故条款,根据所交保费计算赔偿金额,以实现保险产品的合规。

    对于想为新生儿投保的家长来说,如出生过程无异常,建议在30天后尽快完成投保,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影响承保结论;如果是已经出现较重疾病的新生儿,一般需要在上幼儿园、或小学后再评估投保。

    (本报记者王小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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