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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定义2020版发布

建立分级体系

    本报讯(记者王小清)近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获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于11月5日正式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防控金融风险。

    据悉,新规范修订建立重疾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疾定义;增加病种数量,由原版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轻症赔付上限为30%;扩展重疾范围,优化重疾定义,放宽赔付条件。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新规范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据介绍,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规范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前述3种核心重疾病种科学分级后,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各保险公司应做好规范衔接工作与客户服务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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