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清)昨日,记者获悉,南安多家银行陆续开展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转换后,银行将开展批量转换。
据悉,农行规定,即日起至11月20日,该行国家助学贷款客户中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自主约定利率定价方式。约定后,银行将在2020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约定方式转换。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未在11月20日内自主约定利率定价方式的,该行将在11月28日至11月30日开展批量转换。
事实上,组织开展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并不只农行,邮储银行、中行也发布了相关通知,邮储银行针对的是2020年10月16日前该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和农行一样。自主转换时间方面,邮储银行要求为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中行规定为9月20日至12月20日。此外,中行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进行批量转换,邮储银行则在2020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开展。
记者注意到,两家银行均规定,如采用自主约定,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银行将以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作为批量转换的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客户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手机银行或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改为固定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