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洪明(身份证号:420322197910104517)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9LT84)不慎于2018年11月1日在鲤城区常泰街道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刘洪明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