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春英(身份证号:350583198402133127)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36E06)不慎于2020年6月5日在鲤城区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张春英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