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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储宁宇律师受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特做声明如下:

一、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消防设备、阀门生产销售的企业。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在第7类商品注册有“SHVA”商标,商标注册号78414130,“SHVA”商标是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产品的唯一标识。

二、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1993年注册成立的上海开维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使用开维喜作为企业字号的公司之间并无股权或者其他联系,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从未将“开维喜”作为商标使用,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与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三、近期某使用开维喜作为企业字号的公司发布公告称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上海开维喜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该公司毫无依据的商业诋毁行为表示愤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储宁宇律师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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