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宏伟居民身份证号:51062319790928093X)名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Z4H15557F1048928。车牌号:闽C185FE,黑色,停放于回龙镇花竹村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刘宏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