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小记者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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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州市鸿则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孝波、张胜、陈长珍等10人与被申请人徐州市鸿则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89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30日

    公告

    泉州瑞妍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乔永福、余云英、张天德、万建明、朱青青、任侠与被申请人泉州瑞妍服饰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116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2时45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30日

    公告

    泉州乐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龚奶秀与泉州乐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926号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泉州乐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龚奶秀2024年04月1日至07月15日期间未结清的工资(13158),该款项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为:1、泉州乐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龚奶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702);2、驳回龚奶秀的部分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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