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能心、黄嘉斌:
根据南安市委巡察三组巡察的反馈,发现我公司职工施能心、黄嘉斌等两位同志已在其他单位上班并缴交社保,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按规定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来我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如未按时办理,公司将视同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南安市南城供销综合公司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