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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元

2023年度南安石材产业奖助可以申报了

    本报讯(记者蔡静琦)为加快推进南安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日前,南安市工信局转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对石材企业参与省外招投标和石粉、碎石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在省外招投标奖励上,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南安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已列入南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石材制造业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不含国外、境外项目),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南安范围内自己生产的产品;同时,中标合同要求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在资金奖励标准上,对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项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针对石粉、碎石综合利用方面的补助申报,《方案》要求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循环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

    此外,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和石粉清运企业的资金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在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上,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5万—10万吨(含10万吨)、10万—30万吨(含30万吨)、30万—50万吨(含50万吨)和5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以1.2元/吨、1.4元/吨、1.5元/吨、1.6元/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项年度补助上限120万元(如特殊情况,上报由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万—40万吨(含20万吨)、40万—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而石粉清运企业方面,则是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达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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