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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

项目申报启动

    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近日,南安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申报时间为5月4日0:00—5月29日24:00。

    从申报要求可以了解到,除了应满足选项原则外,还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像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而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则要求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等。项目建设证明材料,需提供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发票;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在主要指标台账方面,节能技改项目需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

    据了解,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针对循环经济项目,应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于认定奖励类项目的,要求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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