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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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法官强调,消费者如遇到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结算价格与商品或者服务标价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问清原因,判断是否属于经营者故意还是过失所为,并就应付价款与经营者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消费者要注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标签进行手机拍照存证,同时,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一定要确认商家是否具备正规资质,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评价指数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规则、时限、商品等。同时,消费者应主动索要消费票据并及时核对票据金额与实物的价格是否一致。

    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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