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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查处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本报讯(通讯员黄安琪记者李贵灵)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市场进入销售旺季,但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经营者在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时,需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经营,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1月20日,省新派出所就查获了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1月19日,省新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美林街道某巷子里一仓库有人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省新派出所于20日凌晨0时组织警力前往突击检查。

    经查,民警在该仓库内看到了各类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嫌疑人黄某龙。经清点,现场烟花爆竹共计494件,价值约5.6万元。同日,省新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流动巡逻及不定点设卡盘查,于凌晨2时许在美林街道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重型厢式货车,当场查获运输司机刘某兴及烟花爆竹722件。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龙、刘某兴对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黄某龙交代,1月8日,他向同村人承租一仓库打算用于存放烟花爆竹,并开始在网上联系厂家进货,直至被警方查获。嫌疑人刘某兴是承运货物运输的驾驶员,1月18日,刘某兴在湖南省跑运输,恰巧接到一单从湖南省浏阳市到泉州市南安市的货物运输,装货时刘某兴才知道原来运输的是烟花。刘某兴深知运输烟花需要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但为了赚取该笔运费,刘某兴还是没经受住诱惑,接受了该订单。

    目前,嫌疑人黄某龙、刘某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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