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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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网上交友引纠纷

调解员介入促和解

    小军(左二)与李女士(左三)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洪锦文文/图

    16日,美林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接到美林派出所移送的公调对接案件,小美(化名)盗用客户的微信头像、真实身份与他人交往、聊天,给当事人李女士带来名誉损失及精神伤害。经过近2个小时的沟通,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场签下协议书。

    最近,李女士发现,有一个人的微信头像和微信身份跟她一样,且活跃在当地的一些群里。李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人冒充了,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经派出所立案调查,冒充李女士的竟是她的熟人。原来李女士是小美公司的客户,平时两人的关系还不错。令李女士姐吃惊的是,小美不仅冒充她,还用她的身份在微

    信上与异性朋友聊天交往,且以李女士的身份在朋友圈发表和李女士家人相关的不实言论。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立即找律师进行咨询,得知此类肖像名誉权受损案,可以诉求获得3万至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让对方公开赔礼道歉。随后,李女士拨打小美电话,“你的行为对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已经请了律师,我要去法院起诉你”。

    起初,小美还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将会让她付出多大代价,在听到李女士要求她赔偿10万元时,小美一下懵了。看李女士态度坚决,没有回转的余地,小美一时想不开,爬上了10多层高的楼顶,欲跳楼。

    小美的丈夫小军(化名)看到妻子这样,当即报警求助,幸亏警方及时赶到,阻止了小美的行为。在了解情况后,派出所征得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至美林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进行调解。

    16日上午,因小美精神受刺激,情绪不稳定,小军便代为调解。小军表示,小美犯了错,也有了悔过的心,希望李女士能够原谅,并会对李女士的精神损害作出赔偿。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10万元的赔偿金额确实不切合实际,小美虽盗用了李女士的“身份”,但未曾拿来进行违法犯罪,只是与他人在网上聊天、交往,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双方本来关系不错,既是客户也是朋友,希望李女士也能够降低赔偿标准。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军当场向李女士道歉,并在小美朋友圈澄清,同时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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