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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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因抚养权起纠纷 法官调解后和好复婚

    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林瑞婷周佳宝)离婚后探望权被无情“剥夺”,非抚养方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南安法院受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本已破裂的三口之家破镜重圆,原告当庭撤诉。

    事情要从2017年8月说起,吴某和李某经自由恋爱结婚,2018年9月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事后不能及时沟通和好。去年10月,吴某和李某在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李某予以配合。

    但离婚后,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探视女儿,思女心切的吴某认为孩子缺乏父爱,对其成长十分不利,遂于今年6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南安法院水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的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经了解,吴某和李某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当初离婚系一时冲动,离婚的根因在于婆媳矛盾。如今,李某与前婆婆的关系相处相对融洽,两人仍有和好的可能。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通过运用情理法的解纷技巧,引导双方立足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彼此放下恩怨,换位思考,包容体谅,让孩子拥有一个幸福的童年。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亲,争夺抚养权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好。如果你们真的爱孩子,就好好珍惜家庭……”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打开了心结,并表达了复合的意愿,吴某也选择撤诉。

    至此,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以调解和好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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