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洪锦文
“两年多,我跑了好多路程,如今终于拿到血汗钱了,谢谢你们!”7日,在湖北的农民工鲜先生拿到了在南安打工时老板拖欠的7000元工钱,特意打电话到南安美林司法所联调分中心向调解员致谢。
2018年,鲜先生受老板黄某指派,在南安美林街道李西村一家物流公司做工,和黄某口头约定每月6000元工资。同年9月,鲜先生完成任务离开物流公司回湖北,要结清黄某拖欠的合计14300元工资。黄某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由只支付了2800元现金,其余工资款则打了欠条。
此后,黄某长期在广东,鲜先生的儿子鲜某峰多次向黄某讨要,向各有关部门求助,黄某推推拖拖,最后同意以8000元结清,没想到一星期后,黄某还是赖账了。
2021年3月31日,鲜某峰一纸投诉信寄到了泉州市市长信箱,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流转至美林司法所联调分中心。接案后,美林司法所联调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介入。
因双方都在省外,这次调解,相当于一次跨省的“背靠背”调解,调解员见不到当事人,只能凭经验通过电话进行调解。
调解员联系鲜某峰了解具体情况和诉求后,又对物流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得知黄某“长期不在南安,人不好说话”。但调解员没有退缩,还是拨通了黄某电话。
“我是有欠他工钱,当时因公司经营困难拿不出钱来。去年到现在又受疫情影响,我的经济更困难了。”黄某一开始就找了拒绝支付的理由。
调解员告知黄某,政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非常重视,加上司法部门已经介入,如果鲜先生通过走法律程序起诉维权,双方不仅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加上事实清晰,黄某肯定要还清钱款,且对于黄某企业也会带来影响,甚至影响家人。
黄某听了进去,但他表示,当时鲜先生住在装了空调的宿舍,花费了一定的水电费,加上每天上班时间只有2小时左右,应该再扣除一些款项,只愿意支付6000元。
“当初约定的是月固定工资,不是计件或计时薪资,你这样做不合情理,应该给予一个合理的数值,对方才能接受。”调解员建议,工资折中至7000元,黄某同意的话就去做鲜先生工作。
鲜先生也认识到,如果再拖下去,钱不一定要得回来,能拿回7000元就知足了。黄某答应一星期兑现承诺。
时间很快到了最后一天,调解员再次电话黄某,“作为企业老板,说话要算话。”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当天,黄某就将钱款转给了鲜某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