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王瑞煌文/图)17日上午,南安法院依法对42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吕某等41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今年3月25日0时38分许,被告人胡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从南安码头镇杏东村出发,行驶至码头镇美岭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被告人胡某的测试值为172mg/100ml。经福建天行司法鉴定所鉴定,在胡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8.4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明知道酒驾会被抓,还是抱存侥幸心理,我错了,我认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出行。”法庭上,胡某得知刑事处罚结果后,悔恨认罪。
今年来,结合“分调裁”改革机制,南安法院切实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采用速裁程序对危险驾驶罪等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简案快审,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为切实有效打击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提升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该院持续推进集中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让更大范围的公众了解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截至12月7日,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944件94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