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盛途石材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东星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石材市场2期(通道右侧),法定代表人:宋芳芳):
本委受理陈文笔诉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合计人民币28000元,因你公司原址已搬迁,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2月23日
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