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婉鸿记者李贵灵)18日-20日,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工作时,发现辖区2家店铺内的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妨碍安全疏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因上述两家店铺的违法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均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警对2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当场责令他们将杂物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