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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南安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75元/月

    本报讯(记者陈亮亮通讯员陈海棠)22日,南安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城市二三类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评定工作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南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75元。

    “此次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1.6万多名低保对象和1600余名特困人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将根据新确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并实施补差,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城市二、三类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评定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提高,其中,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2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3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原有标准,其中,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每人每月82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516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6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每人每月68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3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72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安市全力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把城乡低保的提标扩面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今年,南安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主动救助机制,通过下发《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南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等有力举措,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力争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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