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黄婉鸿)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售他人,却还是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先后将两张银行卡以每张2000元卖予他人。7日,南安人曾某宣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6月,化名“黄周旗”的男子找到曾某宣,以周转资金为由,表示愿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购买曾某宣的银行卡,期限为2个月。手头拮据的曾某宣贪图暴利,抱着侥幸心理,在“黄周旗”的带领下,先后到泉州、石狮、南安水头等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卡、银行卡、“U盾”等,并交给“黄周旗”,共获利4000元。后来,曾某宣就再也联系不上“黄周旗”了。
近日,洪梅派出所民警开展涉案银行卡户籍地线索核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立即实施抓捕,将曾某宣抓获。曾某宣交代,他怀疑过“黄周旗”购买银行卡是用来洗钱或使用“U盾”进行大额转账,但“因为当时手里没有钱”,便同意售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天下不会掉馅饼,通过不法途径获取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