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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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引导 提高办案质量

南安市检察院精准打击 力促电信诈骗“不漏网”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王云霞肖茂盛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的诈骗案在南安市法院一审宣判,以罗某宝为首的犯罪集团内1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罗某宝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6个月的刑期。

    这群犯罪分子的落网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10月25日,接码头镇受害人陈某丽报警,南安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打掉了以罗某宝为首,通过以投资虚拟货币名义实施诈骗犯罪的犯罪团伙。当天,南安市公安局抓获罗某宝、罗某文等11名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8日抓获团伙成员舒某。至此,2019年南安市打击全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第一案告破。现场缴获作案电脑21台、300多部手机、大量手机卡、流量卡和用赃款购买的豪车多辆。

    经查明,自2019年8月2日至8月16日,该犯罪团伙共骗取17名被害人投资1238余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高达977万元。诈骗得逞后,罗某宝等人将所有作案工具毁弃。2019年8月底,罗某宝等人又购买诈骗工具“重操旧业”,招聘人员共同实施诈骗犯罪。

    南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在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请批准逮捕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邓某、何某和伍某3人的行为并未达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经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调取电子数据等证据,认定这3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诈骗团伙后利用电话软件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事实,最终以诈骗罪(未遂)批准逮捕。

    此外,本案虽有多名被害人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的微信号、QQ号和银行账户,但是诈骗分子在诈骗得逞后立即销毁作案工具,导致无法锁定部分被害人与案件的关联。检察官通过分析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号、QQ号的规律,再次细致审查电子数据,最终确定该诈骗集团诈骗时使用的微信号、QQ号,从而确定本案的被害人。

    “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下,南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的职能作用,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金花表示,市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明确证据标准,从而提高办案质量。针对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环节,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办案民警及时提取、调取涉案的支付宝、微信、QQ、银行账户、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确保尽可能找到未取证被害人,确保犯罪数额得以准确认定。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犯罪逐年增加,犯罪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区域性发案率高,犯罪团伙集团化现象突出,犯罪产业链条化,分工日趋明细,相关衍生犯罪增多,不少群众遭受巨大损失。记者从南安市检察院了解到,1-9月,南安受理审查逮捕诈骗罪及上下游犯罪案件206件295人,受理审查起诉57件113人,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对此,南安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实行类案专办,大案抱团办,充分保证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检察官会议制度,凝聚集体智慧,对复杂、疑难案件开展集中讨论,持续提升办案质量。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充分发挥继续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规范、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力。同时,坚持宣传为先,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作专题微信、拍摄《南检铿锵行》专题反诈短片等,以预防促打击,实行全线治理,营造打击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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