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关喆葳 文/图)近日,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在开展路面日常巡查时,查获一起普通轻型货车无证违规运输易燃危险化学品案件,及时消除一处流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国道324线官桥名智物流园路段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货物装载状态异常。执法人员观察到,该货车车厢内整齐码放了10个大容量桶装液体,所有桶身都没有张贴危险警示标识、品名标签,也没有附带任何安全技术说明。车辆停靠过程中,桶内液体不断挥发,散发出浓烈刺鼻的气味。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判定该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随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核查。
经现场初步核查,该批桶装货物为瓷洁剂,涉事驾驶员通过线上平台承接该货运订单,全程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为精准定性货物属性,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对涉事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证实,该批次瓷洁剂闭口闪点均低于10℃,具备极强挥发性,属于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普通货运车辆未配备防爆、防静电、通风等专业安全防护设施,违规承运易燃危化品,相当于在路上行驶的‘流动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遇明火等情况,极易引发燃爆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公共安全。”执法人员介绍。
案件调查阶段,涉事驾驶员提出申辩,辩称自己仅按照网络平台派单正常运输,发货方未告知货物具备危险属性,本人对货物危险性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违法责任。对此,执法人员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驾驶员逐条开展普法释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必须取得专项经营许可,货运承运人负有主动核验货物品名、货物性质、安全参数的法定义务,‘不知情’无法作为免除行政违法责任的依据,未取得对应许可擅自承运危险化学品,已然构成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执法人员明确告知。
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涉事驾驶员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后续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针对此次案件,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特此提醒广大货运从业者及网络货运平台用户,网络接单并非法外之地,普通货物运输严禁逾越安全红线。
“从业者承接运输业务时,必须主动核验货物品名、成分及安全属性,针对桶装、瓶装液体、粉末等高危品类货物,务必向发货方索要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逐一核对相关资质文件。”执法人员提醒,驾驶员一旦排查发现疑似危险化学品货物,需立即中止运输作业,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承运危化品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