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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149万余元失联躲债

男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潘燕红 颜瑞芳)经营期间拖欠数十名工人薪资149万余元,经营者关闭手机,异地逃匿。近日,记者从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钱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查,钱某某在南安市水头镇经营相关业务期间,拖欠洪某某、林某某等数十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49万余元,然后关闭手机,切断与工人及相关部门的联系,逃匿至浙江省。

欠薪失联后,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现场张贴公告、邮寄文书、短信通知等方式向钱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但钱某某仍未及时支付。

为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在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钱某某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按调解金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即便已获得谅解,但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近日,经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关乎家庭生计与民生底线。用人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劳动者若遭遇恶意欠薪,可及时通过向人社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借助司法力量守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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