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义东(身份证号码:532128198711080750)名下两部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W474,黑色)不慎于2013年6月3日在南安市水头镇遗失;(车牌号:闽C058GM,红色)不慎于2021年4月28日在南安市石井镇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张义东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