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飞艳劳务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福山中路36号万隆石业,法定代表人:魏成艳):
本局受理谢孟翠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拒收,多次投递未果,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5]94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谢孟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