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徐德雄)为筑牢道路运输“两节”安全防线,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码头高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码头高速入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可疑运输车辆,初步核查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存在非法营运嫌疑。随后,执法人员进一步查看车辆所载货物罐体标志,并与驾驶员核实,最终确认该车实际运输的是危险货物,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针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