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圣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化军与被申请人泉州圣达运输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142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泉州圣达运输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化军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66000元、差旅费1656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67656元,该款项应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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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