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小记者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信石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应辉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市丰信石业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8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2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