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洪爱娥林晓静)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接连审理多起“短距离醉驾”案件,哪怕只挪车2米、在停车场内碰擦,涉事司机均被依法判刑。
2024年12月28日,黄某在酒店停车场的一番操作堪称“反面教材”。他饮酒后无证驾驶(驾驶证已被吊销),倒车时撞上停车位上的车辆,民警赶到时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6.53mg/100ml。更严重的是,黄某曾有醉驾前科,属于明知故犯。法院综合黄某无证驾驶、造成事故、酒精含量超标等情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500元。
同样在停车场“栽跟头”的还有张某。2024年10月5日,张某喝酒后想把车开到停车场出口,再交给他人代驾,没承想车辆刚行驶不久,就撞上了烧烤摊旁的食客。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28.1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尽管他主动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但因造成事故且负全责,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3500元。
最能体现“侥幸必翻车”的,当数高某的经历。2025年3月17日,高某在丰州镇武荣街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刚驶出不到2米就被民警查获。后经鉴定,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19.87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其醉驾行为已威胁公共安全,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4000元。
为何短距离醉驾也会获刑?南安法院法官介绍,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规定,居民小区、停车场内短距离挪车,若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无事故、无证驾驶等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但像上述案例中,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远超150mg/100ml,或存在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等情形,即便距离再短也难逃刑责。
法官特别指出,醉驾判定的核心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而非行驶距离。停车场、小区虽非主干道,但属于不特定人员、车辆进出的公共区域,醉酒驾驶仍可能引发事故。尤其是案例中司机的目的是“长距离上路”,其行为已具备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表示,这些案例给心存侥幸者提了个醒,别迷信“短距离免责”,血液酒精含量超标、造成事故、无证驾驶等都是“高压线”。法律的标尺从不会因距离缩短而放宽,唯有筑牢“酒后不开车”的思想防线,才能真正守住安全与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