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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夜宿街头

醒来财物“不翼而飞”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王玲玲)路边“捡”醉汉财物,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市民陈先生在晋江与朋友饮酒后,乘坐网约车返回南安霞美镇。下车后,由于饮酒过量,意识模糊的他在一个小区的马路边沉沉睡去。直至次日凌晨5时醒来,陈先生才发现身上的手表和手机不见了,随即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明了案件真相。原来,当晚,犯罪嫌疑人林某路过霞美某小区附近时,看到醉酒倒地的陈先生,便心生贪念。他将陈先生掉落在身旁的一块机械腕表和放在后裤袋内的手机偷偷盗走,之后将手机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手机店。经专业鉴定,被盗的手表和手机总价值达2300元。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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