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小记者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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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南安佰顿石业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溪南137-8号,法定代表人:杨佳宏):

本局受理吴志芬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未妥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5]5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吴志芬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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