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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超标又“蒙面”上路?

一辆货车被南安两部门处罚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黄诗平郑婉玉)超重运输经过非现场治超点,以为挡住号牌就能躲避处罚。近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携手,对一辆涉嫌超限和遮挡号牌的货车作出行政处罚。

车牌号是识别车辆的“身份证”,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前提。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耍小聪明,通过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办法企图躲避非现场治超系统的精准识别。日前,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货车在途经南安成功大道菊江非现场治超点时,未悬挂车牌,驾驶室内的遮光板被故意放下,驾驶员还戴着口罩。

“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后显示,该车的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吨,实际重量55.15吨,超限运输24.15吨,超限率高达77.9%!”交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该车驾驶员有明显的逃避检测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联系辖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开展综合车辆外观特征比对和行驶轨迹排查,最终锁定闽C***渣土车为此次系统拍摄到的涉嫌无牌照车辆。

目前,该车因涉嫌严重超限运输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因故意遮挡牌照上路行驶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扣驾驶证9分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驾驶员罗某所述,该车当时运载水泥块,打算从厦门翔安运往南安石井仙景村。因车上的货物超限,他便采取遮挡号牌的方式逃避检测。罗某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合法运输。

“货车驾驶人经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采取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急刹车、多车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都是违法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直击非现场治超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提升“科技治超”效能,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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