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庄铭)日前,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某公寓酒店展开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严重卫生管理违规问题,依法对该酒店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酒店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且前台人员张某、保洁员康某无法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进一步调查,该酒店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持续无证经营,严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规定。
依据2024年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缺一不可。该酒店擅自营业达三个月以上,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结合《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对该酒店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实施细则》第十条也要求经营者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该酒店两名从业人员均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该酒店被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并被要求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