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佳宗快餐店(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溪美街382、384、386号,法定代表人:陈锦秀):
本局受理郑志成提交的关于陈桂珠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后于2025年2月19日再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