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善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江崎村顶乡473-1号,法定代表人:吴清江):
本局受理权有芬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且本局工作人员电联你公司未接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