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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起步加速,老人车内摔伤谁来赔?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谢艺欣卢小琳)乘坐公交车时,尚未入座,车却突然启动加速,导致乘客摔伤,能否向公交承运公司索要赔偿?日前,南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前段时间,60多岁的陈阿姨搭乘公交车,当她还未入座时,车辆却突然启动并加速前行,致使她摔倒受伤。当日,陈阿姨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及右肩袖损伤。

    陈阿姨认为公交车突然加速,才让她摔倒受伤,应该负有法律责任。于是,她将公交车所在公司诉至南安法院,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阿姨搭乘该公司运营的城际公交车,上车后未落座前,驾驶员突然加速导致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陈阿姨构成十级伤残。该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乘客负有安全运输义务,且该事故是因驾驶员突然加速,致陈阿姨摔倒受伤引发并无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陈阿姨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法官提醒:在乘坐公共交通时,承运人有义务保护所有乘客的安全,乘客也有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公交起步致乘客摔倒的情境下,若驾驶员未确认乘客站稳扶好且出现加速或者刹车行为,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的,那么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乘客,若因自身疏忽或者违反乘车规定而导致摔倒受伤,乘客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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