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12日,南安市公安局高效办理了2起醉驾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仅用48小时。
11日凌晨,仑苍派出所在辖区国道358线、南北大道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并查获醉驾人员黄某和吴某昌。经抽取二人的血样送检鉴定,黄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37mg/100ml,吴某昌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92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日1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立即对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开展立案侦查,于当日17时许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日,南安市检察院审查后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吴某昌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1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案。鉴于黄某、吴某昌二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黄某、吴某昌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遂当庭对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对被告人吴某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吴某昌二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快速审结,是南安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中的首批案例。公检法三部门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实现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