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青松(系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NU0H1W,该公司已注销)(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319号中兴商厦4座102单元):
本局受理彭广军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4年9月27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拒收,多次投递未果,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4〕106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彭广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9日


